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必须将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融入其中,确保党的建设不因混合而削弱。在国企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单一国有企业相比,管理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因股权结构、管理层的股权分布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配置不同,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前置研究等方面,亟需明确具体操作标准和实施路径,制定相应制度文件,解决党组织职责不清、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北京市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举措(试行)》印发实施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该《措施》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确立“混改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国资监管”的原则,以实际问题解决为出发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领导机制、隶属关系及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党建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措施》涵盖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并提出以下创新措施:

1. 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分类及党组织职责。根据企业实际控制力和股权比例,将混改企业分为三类,并界定党组织职责: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委负责引领方向;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且具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委参照绝对控股企业履行领导职责;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党组织作为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 细化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领导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提出差异化的领导机制,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同时尊重非国有股东权益。

3. 理顺了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建工作责任。为避免党组织关系转移导致党建弱化,提出党组织应隶属于国有股东方,党建工作主要由国有股东方党组织领导。

4. 加强了对参股企业的监督。要求国有股东方党组织通过外派人员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防止企业失控失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