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人民币知识】

一、捍卫人民币法定地位,积极举报拒收现金现象

2018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现金的公告》(公告〔2018〕10号),明确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 “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宣传标语,或者为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歧视性条件。

拒收现金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请社会公众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拒收现金现象,请积极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二、保护人民币形象,严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在祭祀用品、蛋糕、代金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案,故意撕毁、焚烧人民币,用人民币制作花束、首饰等均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请公众在生活中自觉爱护人民币,如发现有人故意毁损人民币或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请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线索。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钱币收藏陷阱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含纪念钞,下同)和贵金属纪念币。

2019年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回顾与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纪念币。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公众可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网站“人民币”栏目,查询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公告,了解本地区承担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工作的商业银行和贵金属纪念币的销售渠道。

普通纪念币通过商业银行按照面值预约兑换。每次普通纪念币发行时,人民银行在公告中公布承担本次发行任务的商业银行。在公告的预约时间内,公众通过商业银行办理线上或现场预约,在公告的兑换时间内前往预约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兑换。普通纪念币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通过其四家子公司,以及105家特许零售商、17家商业银行渠道开展销售。贵金属纪念币的真实价值和销售价格均高于面额。

公众在收藏钱币时要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陷阱。如常见的“纪念金”和各种钱币装帧册等。中国人民银行从来没有发行过任何所谓的“纪念金”,“纪念金”是商家自行开发的一种工艺品,与纪念币没有任何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珍藏册”、“大全套”等钱币装帧册。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由商业银行按照面值等值回收(第一套人民币除外)。凡是承诺“高价回收”的人民币装帧产品均为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在纪念金、章等纪念品上标注面额数字,宣称“等值兑换”,冒充纪念币。二是宣传“高价回购”,承诺投资回报。三是使用“国家权威机构发行”、“官方发布”、“国家造币厂/印钞厂制作”等模糊表述迷惑消费者。四是宣称“人民银行高价回收”等。请公众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

人们每天都在使用货币,有实物货币,也有电子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在日常生活中的银行存款转账甚至网络支付,其背后流通的货币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包括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然而近年来,虚拟货币不断地引发关注。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一部分发行者和交易者依托互联网、借助交易平台对虚拟货币进行炒作,更有甚者借助虚拟货币概念,从事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我国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直接交易,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但是,为规避监管,虚拟货币项目团队已开始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并向国内投资者大肆宣传,鼓吹“一夜暴富”,投资者应高度警惕。请社会公众理性看待虚拟货币,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维护个人资金安全和财产权益。对于各种身披高端技术外衣、号称“国家发行”、承诺高额回报甚至只涨不跌的各类“**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防范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专题二 支付结算】

一、防范买卖账户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一是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二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三是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其采取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四是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为保护自身权益,防范买卖账户危害,社会公众在使用账户(含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一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二、创新手机号码支付,便利客户支付体验

“手机号码支付”是人民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跨行支付服务水平,便利客户支付体验,依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推出的一项新业务。

“手机号码支付”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客户通过开户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面(具体视银行的开放渠道),将本人预留手机号码与常用银行卡号关联绑定,即可开通“手机号码支付”功能。一个客户可以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注册,但一个手机号码只能被一个客户注册;一个手机号码可以关联多家银行的银行卡,但在一家银行只可关联一张银行卡。

“手机号码支付”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一是便捷,仅需提供接收人手机号码即可实现支付转账,免于输入银行卡号等繁琐信息。二是快速,通过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实时完成跨行收付款。

【专题三 储蓄国债】

一、储蓄国债品种介绍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投资者中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交易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期限一般为3年和5年,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实际利率。

二、储蓄国债与其他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哪些优势

【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并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于其他债券或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定,利息免税】储蓄国债发行利率固定,且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认购起点低,发行期次多,业务办理方便】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起点并以百元的整数倍发售,全年多数月份都有发行,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遍布全国各地约11万个网点均可办理业务。此外,通过部分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网上银行也可办理相关业务。

【变现灵活】您可按相关规定在到期提前兑取持有的储蓄国债,获得相应资金。当您需要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三、如何购买储蓄国债

目前,您可以通过以下40家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购买储蓄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需在国债承销团成员网点柜台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号的承销团成员网银购买:

四、是否可由他人代办认购

多数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允许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代办时,代办人需携带投资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还需携带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凭证,前往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是否可提前兑取

储蓄国债凭证式与电子式均可办理提前兑取,按照兑取本金数额的1‰缴纳手续费;购买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半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六、是否可转让流通

储蓄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只可按照规定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过户交易。

七、如何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约定转存

储蓄国债(凭证式)投资者与国债承销机构可通过事先签订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服务协议,委托承销机构代其办理指定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到期兑付手续,并将其相应的本息款转存为该投资者名下的活期、定期或通知存款。

八、如何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挂失

若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丢失,您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挂失。

九、如何了解储蓄国债的发行信息

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了解国债相关政策和发行信息。

【专题四 外汇知识】

2007年,我国正式实行个人外汇管理改革,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明确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从多方面满足和便利个人用汇。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中,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个人真实、合规、合理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不存在任何障碍;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2011年开始,个人可以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足不出户,轻松地办理购汇和结汇。

一、境内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A的子女是常年旅居国外的华侨,A收到子女从国外汇回来的赡家款,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就可以办理。再比如,在国外工作的B从外国老板那里收到工资,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部分,提供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办理了。此外,对于赡家款、职工工资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也可选择凭相关材料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

二、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应如实申报购汇信息,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用于经常项目和已经开放的资本项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境外就医等等但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或用于一些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比如境外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购买投资性保险等;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甲马上要去留学了,需要购汇用于交学费。甲可以选择向银行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单等能够证明留学用汇真实性的材料,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也可以选择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

三、境外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例如,某境外个人在境内需要支付房租,办理结汇时,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需要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四、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如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有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

(一)个人当日存入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还需向银行提供现钞来源证明材料。

(二)个人当日提取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办理。

例如,乙计划到国外旅游,需要少量外币现钞用于零星花销,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提取。

需要提示的是,大额外币现钞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关系紧密,多数国家对外币现钞管理均较为严格。此外,根据反洗钱、外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