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规定详解
一、贷款金额新解
(一)贷款上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贷金额为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上限为8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个人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共同借款时,贷款额度为双方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单笔贷款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不超过160万元。
(二)贷款比例
无论是普通家庭还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达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条件
1. 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二手住房的家庭,贷款比例以评估价值和备案成交金额中较低者的80%为上限;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需满足一手房和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要求。
2. 家庭月负债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二、利率新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随其调整而调整。目前,首套房5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5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三、期限新定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可贷30年,且到期日不得晚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共同借款新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借款人配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共同借款。夫妻共同借款时,贷款额度为双方个人额度之和,共同借款人视为贷款的共同承担者。
五、政策新释
(一)新购住房套数判定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的家庭,需核查贷款记录和住房套数。不再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置换贷款套数判定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仅有一笔商业贷款且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三)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支持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多子女家庭定义
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五)川渝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1. 选择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产品,按时足额缴存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2.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现行政策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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