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人民币的正确使用与保护

一、捍卫人民币权威,抵制拒收现金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7月发布的公告,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除非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场所拒绝接受现金支付,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拒绝接受现金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因此我们应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保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二、尊重人民币形象,严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

使用人民币图案制作祭祀用品、蛋糕、代金券,故意毁损人民币,或用人民币制作花束、首饰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请大家在生活中爱护人民币,如发现有人故意毁损人民币或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请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线索。

三、提高风险意识,警惕钱币收藏陷阱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纪念币,并在发行前公告相关信息。公众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查询纪念币发行公告,了解兑换和销售渠道。

普通纪念币可通过商业银行预约兑换,贵金属纪念币则由中国金币总公司销售。请大家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陷阱,如“纪念金”和各种钱币装帧册等。

四、提高风险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年来,虚拟货币不断引发关注。我国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直接交易。请大家理性看待虚拟货币,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维护个人资金安全和财产权益。

专题二:支付结算

一、防范买卖账户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可能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损害社会诚信和秩序。为保护自身权益,请大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丢弃废弃银行卡,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二、创新手机号码支付,便利客户支付体验

“手机号码支付”是人民银行为提升跨行支付服务水平,便利客户支付体验,依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客户可通过开户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面将本人预留手机号码与常用银行卡号关联绑定,实现便捷的支付转账。

专题三:储蓄国债

一、储蓄国债品种介绍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投资者中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交易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期限一般为3年和5年,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实际利率。

二、储蓄国债与其他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哪些优势

储蓄国债具有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收益稳定、利息免税、认购起点低、发行期次多、业务办理方便、变现灵活等优势。

三、如何购买储蓄国债

目前,您可以通过以下40家2024-202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购买储蓄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需在国债承销团成员网点柜台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号的承销团成员网银购买。

四、是否可由他人代办认购

多数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允许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代办时,代办人需携带投资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还需携带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凭证,前往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是否可提前兑取

储蓄国债凭证式与电子式均可办理提前兑取,按照兑取本金数额的1‰缴纳手续费;购买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半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六、是否可转让流通

储蓄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只可按照规定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过户交易。

七、如何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约定转存

储蓄国债(凭证式)投资者与国债承销机构可通过事先签订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服务协议,委托承销机构代其办理指定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到期兑付手续,并将其相应的本息款转存为该投资者名下的活期、定期或通知存款。

八、如何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挂失

若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丢失,您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挂失。

九、如何了解储蓄国债的发行信息

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了解国债相关政策和发行信息。

专题四:外汇知识

2007年,我国正式实行个人外汇管理改革,明确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中,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个人真实、合规、合理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可以得到满足;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2011年开始,个人可以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足不出户,轻松地办理购汇和结汇。

一、境内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二、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应如实申报购汇信息,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用于经常项目和已经开放的资本项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境外就医等;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三、境外个人办理结汇业务时,在交易真实、合法的情况下,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经常项目结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四、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如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有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

专题五:反洗钱知识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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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身份信息。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导致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专题六:防范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典型特点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以亲情诱骗。

(二)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第二步:造势;第三步:吸金;第四部:跑路。

二、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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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