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观察系列:北交所105期——外资股东核查要点探究
上市公司在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了外商投资合规情况。以下是内容的新角度表述:
JHKJ公司针对外商投资合规性,详细阐述了实际控制人取得加拿大国籍的时点和原因,外资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相符,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同时,公司还披露了是否存在税收欠缴或规避法律以利用外资优惠政策的情况,并确认了控股股东作为境外主体投资发行人的合规性及是否涉及负面清单业务。
审查过程中,公司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查阅境外法律意见书、外汇业务核准件、税务批准通知书及确认函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回复如下:
1. 关于股东身份,根据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被视为非居民个人,等同于境外个人管理。
2. 资金来源方面,控股股东的出资是通过合法的外币资金从境外投入。
3. 外资合规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4. 在税务合规性方面,股权转让定价基于注册资本原值,不存在资本利得。
5. 公司及外资股东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OFDY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也对外商投资合规性进行了说明,包括实际控制人取得丹麦国籍的背景,外资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
核查手段包括查阅工商登记档案、境外控股股东的历史工商信息、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意见书等。
回复明确:
1. 发行人的外资股东出资方式多样,符合相关公司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
2. 发行人在设立及经营范围变更方面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其业务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不受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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