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致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直还”贷款模式
为缓解职工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我们在已有十二年历史的“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政策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直还”模式。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的省直缴存职工,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已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1. 购买房屋产权清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上的权利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商业贷款银行仅对所购房屋设定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或居住权登记,且无司法查封、冻结等限制;
3. 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
4.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在近一年内有逾期记录、近三年内连续逾期超过三期或累计逾期超过六期的不予受理,有展期记录的不予办理;
5. 申请人具备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能力。
(二)办理方式
1. “先还后贷”:申请人向资金中心申请,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资金中心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住房公积金直还”:申请人持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和提前结清商业贷款的函件,向资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资金中心在商贷结清日期当日发放贷款至原商贷银行账户。
(三)所需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和婚姻信息证明、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等。
(四)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原商贷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三个月还款额后的余额。
(五)其他事项
包括贷款地址范围、还款期限、差额资金存放、组合贷款限制等,具体要求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相关指南。
二、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有贷款业务需进行房屋价格评估。
三、修改存量房贷款要求
根据《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中心对存量房贷款要求及流程进行了修改,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pdf
2. 同意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函.pdf
3. 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一览表.pdf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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