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本科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了精心优化,旨在更好地激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子,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此,《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迎来了新的修订。下面,让我们一探究竟,看看新规定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一、综合测评积分构成的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综合测评总积分(H)由学业成绩积分(X)、操行评定积分(C)和综合素养评定积分(S)三大板块构成,权重分配为:学业成绩占0.7,操行评定占0.1,综合素养评定占0.2。计算公式依旧保持不变:H = 0.7X + 0.1C + 0.2S。值得注意的是,学业成绩在积分中的比重有所提升。

二、操行评定分数的重新划分

操行评定基本分(C1)由原先的65分降至60分,涵盖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和教师测评。操行评定加分(C2)则由35分增至40分,涵盖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及参与活动等方面,对各类活动进行了明确加分标准。

三、综合素养评价积分的五大板块

综合素养评定积分(S)细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大类,计算公式为:S = D + 3Z + T + M + L。德育积分设最高分限制为25分,并明确了个人与集体荣誉的分类。智育积分则强调了学术论文的评判标准,杜绝数量代替质量。体育和美育积分的加分标准有所微调,劳育积分新增了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和星级志愿者的加分项。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更新

新《办法》中对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对综测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的要求有所放宽。

整体来看,新《办法》对综合测评的加分项目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强化了学业成绩的重要性,并优化了加分项目的类别,为同学们创造了更加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全面发展。

【资讯管院】最新通知:综合测评大变革,管院学子速览!

同学们,学业是基础,综合素质同样重要。让我们珍惜校园时光,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全面发展,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