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候补委员倒房获利被判14年重刑
张敬华,原江苏省委副书记,在蛰伏两年后,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11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敬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400万元罚金。张敬华的不法所得及其收益,亦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法院查明张敬华在2008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的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市长、镇江市委书记等,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数额高达4984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然而,法院同时考虑到张敬华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已知受贿事实,主动交代未知的犯罪事实,部分犯罪未遂,且有悔罪表现,涉案赃款赃物已全数追缴,故对其从轻处罚。
张敬华的仕途之路始于1985年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进入国家计委工作,后长期在江苏省内任职。至2024年2月升任江苏省委副书记,但同年12月1日即宣告落马。
中纪委对张敬华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指出其丧失党性原则,搞权钱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张敬华的违法行径,在央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中亦有所揭露。他的权力滥用不仅体现在倒房换房、为亲友承揽工程项目等行为上,更在同学聚会中成为权钱交易的交易所。
张敬华的忏悔之声,虽显悔意,但已无法弥补其违法行为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损失。正义的审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提醒着广大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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